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社会保障
索引号
530000001/202309593
文号
来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11-21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医疗救助支付限额
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舍五入到千位作为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支付限额为26000元)
二、明确部门协同机制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
(二)各级医保、民政、财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要按照省级要求,落实好职能职责。要建立部门间定期数据交换比对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基础信息数据比对及时、一致。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向同级医保部门推送新增和减少的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并配合完成信息标识,确保待遇精准兑现。医保部门应积极配合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做好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超过德宏州防返贫监测底线人口的预警监测,做到及时预警、及时确认、及时推送、及时标识。
三、明确倾斜救助工作机制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超过防返贫监测线,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依本人申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牵头,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困难职工由工会牵头,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一事一议”,统筹实施倾斜救助。
四、加强政策衔接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和德宏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和德宏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